房屋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两者标的物不同:在房屋预售合同中,标的物是还在建设中的房屋,还没有完工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可能是已经建好的房屋、也有可能是还未完工的房屋等。
2.合同的履行周期不同: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从签订合同到房屋完工阶段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可能有很多情况会影响房屋完工,对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后出售方就有转移房屋所有权给购买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我们可以通过这两者的支付方式对这两者进行区分。在房屋预售合同中,双方签订合同后,购买方需要先支付定金或者一部分的房款;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签订合同后,购买方需要支付房屋相应的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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