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方式如下:
1、可以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审核通过且资金到账后转给员工,也可以是员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赔付窗口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2、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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