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工伤事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事人必须对相关程序进行检查审查,另一方面也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在申请保险赔偿时,应避免第三人的干涉和处理,当事人应当按照具体法律规定申请合法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和地点: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包括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2、伤害的性质:工伤可以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伤害,包括暴力等。
3、职业病:患职业病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4、外出期间: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发生的事故下落不明,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5、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6、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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