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
1、地产价值评估费用: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千分之六的费用。
2、赠与公证费: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的2%进行缴纳。
3、契税:全额契税3%~4%。
4、印花税:万分之五。
5、权证印花税以及房产登记费。
此外,办理赠与过户时,还需要缴纳几百元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赠与的流程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到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3、办理过户手续: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缴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应缴纳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5、房屋交付: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确保房屋的交接无误,并签署房屋交接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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