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属于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和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1、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因提供有缺陷的医疗产品,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前,未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风险等,或者在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诊疗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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