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立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确立抚养关系的关键;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是否可以继承继子女的财产要根据双方是否构成抚养关系确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是不能享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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