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开发商协商维修: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2、协商维修后仍有问题可追究开发商责任:如果协商维修后房屋质量问题依然存在,可以再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3、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确认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1、向开发商投诉: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2、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例如,住建、房产、工商等部门,他们会根据情况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措施。
3、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仲裁或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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