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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

大律师网 2024-01-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因疏忽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那么哪些是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呢?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哪些是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

  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事故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此外,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两种。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刑法规定,造成医疗事故而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以上是关于“哪些是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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