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上外网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跨外网违法。营造安全、和谐、绿色的网络环境,需要每一位网民参与,需要每一位网民奉献和传递正能量。网络安全离不开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是的,上外网可能会被网警监控。
首先,外网并不是一个安全的环境,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和威胁,例如网络攻击、病毒传播、色情内容等。因此,对于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来说,监管外网是必要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因此,如果个人或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建立或使用外网,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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