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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医疗器械有什么处罚?

大律师网 2024-01-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售卖的,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若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违法销售医疗器械有什么处罚?

  一、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售卖的,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若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有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没有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告知义务的行为。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行为。

  3、没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

  4、没有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行为。

  6、没有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行为。

  7、没有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行为。

  8、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行为。

  9、存在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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