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手书遗嘱需要几份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自书遗嘱在份数上没有特别要求,一份即可。如果需要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那么一般需要三份,由公证处、遗嘱人和继承人各执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确保其效力。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到欺诈、胁迫等影响,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手书遗嘱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笔或用打字机打印。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手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是在完全自由和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3、手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的签名。签名证明遗嘱的确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
4、手书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
5、如果手书遗嘱有涂改、增删的地方,遗嘱人必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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