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安置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到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的安置房,那么不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同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在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况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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