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羁押的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而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在经过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在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且得到公安机关批准后,被羁押的嫌疑人就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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