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补贴行为?
首先,关于倾销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若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并且这种低价销售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可认定存在倾销行为。正常价值通常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也可以参考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来确定。
其次,对于补贴行为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指出,如果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为企业提供财政资助,或者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且该资助导致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即可认为存在补贴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等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条款;
3.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相关国际规则。
对倾销补贴进行反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倾销补贴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它是指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或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政府补贴使得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威胁。对此类行为进行反制,是世贸组织(WTO)规则框架下成员国保护本国产业、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重要手段。
对倾销补贴进行反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行动:一是实施反倾销调查和征收反倾销税;二是实施反补贴调查和征收反补贴税。这两种反制措施均需严格遵循国内法与WTO规则,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并基于充分的事实和证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我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和征收反倾销税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为我国对倾销行为采取反制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当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时,商务部可以依法启动反倾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则对应于补贴行为,明确了我国对进口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及补贴行为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原则,为我国对补贴行为进行反制提供了法规支撑。同样,若确定补贴行为存在并导致损害,商务部可以决定征收反补贴税。
3.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这两项协议是中国在WTO框架下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必须遵守这些协议的规定,确保其符合WTO规则。
倾销补贴调查程序有哪些关键环节?
倾销补贴调查程序在中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申请与立案:任何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倾销或者补贴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将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立案。
2. 初步调查:一旦立案,商务部将开始初步调查,包括收集并核实相关信息,必要时可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商务部会通知已知的出口商和生产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政府,并给予合理的时间提交抗辩材料。
3. 初裁:初步调查结束后,商务部将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初步裁定,确定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以及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并公布初步裁定结果。
4. 继续调查与终裁:初步裁定倾销或补贴成立且有实质损害或威胁的,将继续进行最终调查。在此阶段,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事实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5. 措施实施:如果终裁认定倾销或补贴行为成立并导致实质损害或威胁,商务部将决定采取相应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6. 复审与监督: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后,可根据利害关系方的申请或自行启动期中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及日落复审等,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同时,商务部还会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其他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如《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在中国判定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补贴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通过详尽的调查取证和严谨的数据分析,确保公正公平地保护我国产业的安全与发展。同时,也需注重遵守WTO规则,维护全球自由贸易秩序,防止滥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