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和认定?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认定遵循“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从结婚登记到婚姻关系终止这一期间内,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投资等各种合法途径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具体认定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其次要排除法定的个人财产范围,例如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隐匿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及追讨?
在离婚过程中或离婚后,若发现一方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隐匿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若一方故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以达到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具体追讨步骤如下:
1. 举证:首先,受害方需要收集并固定对方隐匿财产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股权变更记录、合同协议等。
2. 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被告隐匿财产的事实、时间、方式及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据。
3. 法院审理: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会依法将被隐匿的财产纳入分割范围,并在考虑到过错方的行为后,在分割比例上可能会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面对一方隐匿离婚财产的情况,受害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处理离婚共同财产问题时,律师应详细调查财产获取的时间、来源及性质,并严格依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分割。确保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如有争议,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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