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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设定担保的债权与未设定担保的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4-02-1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破产清算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已设定担保的债权与未设定担保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有明确的法律区分。已设定担保的债权通常优先于未设定担保的债权受偿。

已设定担保的债权与未设定担保的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权清偿顺序主要遵循“优先权原则”。具体而言,当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时,首先应满足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即已设定担保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等,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再次,才是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此外,在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包括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也具有优先权,且优于有担保的债权,但仅限于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此可知,已设定担保的债权与未设定担保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的差异显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 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何确定多个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多个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求偿权将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 法定优先受偿权: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税款等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2. 普通债权的平等受偿:对于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普通债权,原则上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平等受偿,即无论债权成立的时间先后,均按各自债权金额占全体普通债权人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 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如果存在特定的担保物权或其他法定或约定的优先权,则相关的普通债权可能会先于其他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得到清偿。此外,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了债权清偿顺序的,应尊重其意思自治原则,按照约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普通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

3. 其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债权清偿顺序的特别规定。

合同中能否约定特别的清偿顺序?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享有广泛的契约自由,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自主约定,其中包括债权实现的顺序。换言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特别的清偿顺序。

这种特别的清偿顺序通常出现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拥有不同债权或者在同一份合同中涉及多项债务履行的情况下,通过预先约定的方式,可以明确各方权利行使的先后次序,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可能产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债务,且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也指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就意味着合同中的清偿顺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商予以特别约定。

合同中完全可以约定特别的清偿顺序,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原则,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即为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已设定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于未设定担保的债权受偿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职工权益保护的劳动债权,则优先级更高。企业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债权人及债务人均应熟知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同时,对于涉及大额债权的企业,建议债权人积极采取设立担保等措施,以提高债权的清偿顺位,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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