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翻唱歌曲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大律师网 2024-02-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以及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等。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翻唱歌曲是否侵犯了著作权?”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翻唱歌曲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翻唱歌曲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翻唱歌曲是为了个人学习、义务教学等目的,且指明了作者姓名,并未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侵权。

  其次,如果翻唱歌曲是为了商业用途,如参加商业比赛、电视直播、拍MV等,或者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这就可能涉及侵权。因为这些行为都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且未支付报酬,所以构成了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另外,如果翻唱的歌曲还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内(一般来说是作者死亡后50年),那么翻唱行为就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如果翻唱的歌曲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那么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侵犯著作权要坐牢吗?

  侵犯著作权是否要坐牢,取决于具体情节。如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侵犯著作权罪,那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刑罚包括基本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以上是关于“翻唱歌曲是否侵犯了著作权?”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