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有婚假。根据国家规定,军人正常婚假为3天,如果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则延长至10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军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享受的假期,它是以领取结婚证为起始时间的。虽然国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规定,如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月内、半年内或一年内休完。所以,婚假不是在领证前,而是在领证之后。同时,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务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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