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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违反计划生育吗?

大律师网 2024-02-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未婚生子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生育子女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未婚生子的父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缴纳社会抚养费等。那么未婚生子违反计划生育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未婚生子违反计划生育吗?

  是的,未婚生育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生育行为,包括未婚生育,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从欠缴之日起,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仍不缴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结合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来确定。对于多生一胎的情况,社会抚养费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未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如果孩子随母亲上户口,母亲应该持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如果无法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或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可以凭借亲子鉴定报告和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同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如果孩子随父亲上户口,父亲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亲生的,然后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父亲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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