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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欺诈罪中对财产的处置有何特殊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2-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欺诈罪中对财产的处置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打击不法行为。犯罪主体在破产程序中通过隐瞒、转移、低价处分等方式非法处置财产的,将依法受到严惩,并且相关财产应当追回以用于清偿债务。

破产欺诈罪中对财产的处置有何特殊规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欺诈罪中的财产处置具有以下特殊规定:

1. 破产申请前或破产程序中,债务人隐匿、转移、毁损财产,或者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意图妨碍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构成破产欺诈罪,这些非法处置的财产应依法追缴。

2. 对于已经转让的财产,如果受让人明知是破产欺诈所得但仍接受的,该转让行为可依法撤销,原财产应予追回。

3.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有权对债务人涉嫌欺诈性转移的财产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交易无效并返还财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之二规定了破产欺诈罪及其刑罚,并明确了对破产财产的非法处置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破产欺诈中财产的追溯与追回做了详细规定。

妨害清算罪中的“故意”如何界定?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其中,“故意”作为犯罪主观要件,指的是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妨害清算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明确的认识,并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妨害清算罪中,“故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如隐匿财产、虚假记载等;二是行为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但仍然决意实施或者放任该行为发生。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单位犯罪中的“故意”认定标准,同样适用于妨害清算罪中个人的主观故意判断。

3.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综合判定行为人在实施妨害清算行为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破产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破产欺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利用破产法规定的权利和程序,通过隐瞒、转移、虚构债务、非法减少财产价值等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隐瞒、转移财产: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或者破产程序中,故意隐瞒、隐匿、转移、处分自己的财产,使得这些财产不能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2. 虚构债务:债务人通过虚构交易或债务,以期在破产清算时优先偿还虚构的债务,从而达到减少可供真实债权人分配财产的目的。

3. 恶意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在明知即将破产的情况下,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财产,以图规避破产清算。

4. 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的法定期限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破坏了破产法规定的公平受偿秩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规定,明确了破产撤销权制度,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实施的诸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均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其中包含了对破产过程中隐匿、转移财产,作虚假破产等欺诈行为的刑事处罚。

破产欺诈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破产欺诈罪中,我国法律对涉及的财产处置有严格的规制和惩罚措施,确保破产程序公正进行,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会采取必要的民事手段追回被非法处置的财产,将其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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