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与逮捕在程序上有何区别?
1. 适用条件: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通常是在有证据证明其可能触犯刑法且有逮捕必要的严重情形下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羁押,一般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短期关押,主要适用于紧急情况下为迅速查清案情或者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必要情况。
2. 决定机关:逮捕的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批准逮捕,但必须经过检察院审查批准。而羁押通常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但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3. 程序要求:逮捕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通知家属。羁押虽然相对灵活,但仍需遵守法定时限,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讯问、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或变更强制措施。
4. 法律后果:逮捕后的嫌疑人将面临更严格的侦查程序,直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而羁押期满后,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对拘留(即羁押)、逮捕的条件、程序、决定机关及权利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羁押审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羁押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程序。羁押审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同时也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羁押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对于社会存在现实危险性的考量。
2. 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否涉嫌严重犯罪,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以及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 对于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以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判断,这涉及到对案件复杂程度、取证难度、犯罪嫌疑人配合程度等因素的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至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逮捕的条件、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审查批捕的程序以及不批准逮捕的处理等内容,构成了羁押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羁押审查的具体操作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3.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也有相应的条款对羁押审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羁押与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区别,二者在适用时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既有效打击犯罪,又能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充分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