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的租金调整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租房租金的调整应当基于市场状况、房屋地段、房屋状况、配套设施等因素,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或浮动范围。租金调整时,出租方(即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未经约定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租金调整,承租人有权拒绝执行。
引用法条:
1.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2.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公租房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公租房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设定主要围绕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展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租房租赁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设施等;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公租房、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等。
对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一般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以及出租人有权采取的措施,如提前解除合同、追缴欠款、扣除押金等。同时,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产生额外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承租人仍需进行赔偿。
对于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或者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因出租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公租房,承租人还可以请求减少或免除相应租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各地关于公租房管理的具体办法或规定,例如《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也会对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对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的租金调整,一方面要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调整规则和程序。作为承租人,遇到不明晰或不合理的租金调整时,有权要求出租方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并可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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