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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有何期限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2-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有着明确的期限规定,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破产程序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的,可能会影响到其债权的实现。

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有何期限规定?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并予以公告。一般情况下,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这段期限内,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债权数额、性质以及产生情况,进行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解散时债务如何处理?

在企业破产解散时,债务处理是一个严谨且程序化的法律过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其全部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其他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1. 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应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则按比例进行受偿。

2.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后的债权,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3. 未能清偿的债务: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仍有未能清偿的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该部分债务依法免除,即企业无需再偿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 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第一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的报酬等因处理破产事务产生的必要支出;共益债务则是指破产宣告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维持破产企业继续经营所必需的借款等。

2. 第二顺序:职工债权。主要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社会保险费用。

3. 第三顺序:税款债权。即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欠缴的各种税收。

4. 第四顺序: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指除上述前三类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商业信用、民间借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债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及时并准确地完成债权申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同时,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协助客户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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