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能否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并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外,如果职工在离职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部分地区,对于非本地户籍员工离职并离开工作地时,可凭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 各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中,可能还包含其他允许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例如部分城市允许非本地户籍职工在离职后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至新单位?
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过程,主要涉及职工在更换工作单位时,其原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顺利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中。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离职并入职新单位后,有权利要求原单位协助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同时新单位应当为职工设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并接收转移过来的公积金。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应向原单位提出公积金转移申请,并提供新单位的相关信息,如新单位名称、公积金账号等。
2. 原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3. 新单位在得知相关信息后,也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设立的公积金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以上规定明确了公积金账户在职工换工作时的转移程序和单位应尽的义务,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离职后是否能提取公积金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各地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议在提取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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