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 行政责任: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虚假宣传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因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如果虚假广告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等罪名,可能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行为如何界定?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在商业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虚构、隐瞒、误导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产地、有效期限、生产者、提供者、荣誉、资质等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事项进行不实宣传,以诱骗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界定虚假广告行为的关键要素包括:一是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虚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二是这种不实信息足以误导消费者,影响其购买决策;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广告内容不真实,却仍然予以发布或推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同样的,《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如“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等,均属于虚假广告。
3.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也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一旦广告行为满足上述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即可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行为,并将受到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
实施虚假广告不仅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还会对消费者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经营、发布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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