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中如何保障采光权不受侵犯?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所以,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采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和设计图纸等证明材料。若相邻地块有后续开发计划,应在合同中注明可能对现有房屋采光产生的影响,并明确相应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住宅建筑的间距、楼层高度与窗户大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证居民的正常采光需求。
操作建议:
1.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规定房屋的采光条件,如朝向、窗地比、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等,并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图纸等证据资料。
2. 对于可能存在影响采光权的相邻地块,可在合同中增设特殊条款,比如未来相邻建筑施工前需提前通知业主,或承诺在影响采光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或其他合理解决方案。
侵犯采光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采光权通常被视为相邻关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当一方在建设、使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时,严重影响了相邻方的正常采光,即构成对他人采光权的侵犯。
对于侵犯采光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
1. 停止侵害:首先,侵权人应停止影响他人采光的行为,如拆除或改建影响采光的建筑物等。
2. 恢复原状:如果可能,侵权人应恢复被其行为破坏的采光状态,例如通过调整建筑高度或角度等方式确保相邻方的正常采光。
3.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对因其侵犯采光权给相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因采光不足导致的生活不便、房屋价值贬损以及增加照明设施等方面的费用。
4. 精神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况下,如长期严重遮挡采光对相邻方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导致精神痛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还可能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侵犯采光权也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计算因侵犯采光权导致的损失赔偿?
侵犯采光权,通常是指因建筑物过高过密等原因,导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日照、采光受到影响,从而构成侵权的行为。在计算因侵犯采光权导致的损失赔偿时,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实际影响程度:首先需通过专业机构或专家鉴定,确定新建建筑对原有建筑物的采光造成的影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日照时间减少的程度、采光质量降低的程度等。
2. 房屋价值贬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光权是不动产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被侵害,可能会导致房屋市场价值贬损;所以,可以根据受影响前后房屋的实际市场价格差异来估算损失。
3. 生活成本增加:如果因采光不足导致权利人增加了照明设施的使用成本或者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居住条件,这部分增加的成本也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4. 精神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况下,如长期严重缺乏光照给权利人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的,权利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在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上,虽然我国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可参考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因遮挡造成采光、日照时间减少的,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原则。
计算因侵犯采光权导致的损失赔偿需结合实际影响程度、房屋价值贬损、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并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法院综合裁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关注并保护自己的采光权,充分了解并明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采光权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