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如下:
1、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
2、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4、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前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进行申请。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例如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这些材料需要经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复核,如果符合条件,最终由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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