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具体来说,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应当终止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签字后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需要承担100%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需要承担60%至90%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大部分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但其他因素也可能对损害后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需要承担20%至40%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部分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因为其他因素对损害后果的产生起到了主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责任相对较小,但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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