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表示是否足以使合同丧失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欺诈性表示足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存在于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情况。而在未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时,欺诈性表示一般会导致合同可撤销,即合同并非自始无效,而是赋予受欺诈方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权利。一旦合同被撤销,便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可否撤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是在一方或双方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种合同可能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愿,违反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若能证明合同的订立确实存在欺诈情形,受欺诈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并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欺诈性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导致合同丧失法律约束力,但其法律后果并非一律为合同无效,而需视欺诈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是否涉及国家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非国家利益相关的欺诈行为,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受害方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进行变更或撤销。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