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哺乳期员工。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同意则属于非法解除,应支付二倍作为补偿。因此,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为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等待结果,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条件,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的,公司应当给予员工医疗期,期间不能辞退员工。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应当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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