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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不想担任法定监护人可以不担任吗?

大律师网 2024-03-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人。那么2024不想担任法定监护人可以不担任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2024不想担任法定监护人可以不担任吗?

  不想担任法定监护人是可以不担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在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如果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虽然他们不再担任监护人,但仍然需要依法履行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怎样办理失能老人的监护人?

  办理失能老人的监护人,首先需要确定哪些人有资格成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以及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确定有资格的人选后,如果对于谁应该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证明等能够证明其失能情况的材料,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等。然后,向有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调查等程序,最终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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