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中哪些瑕疵属于此责任范围?
1. 产权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卖方应保证其对所出售商铺拥有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产权转让的情况。
2. 租赁权瑕疵:如果商铺存在已出租情况,但卖方未如实告知买方,依据《合同法》第4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卖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债权债务瑕疵:如商铺存在未结清的物业费、水电费或者因商铺经营产生的其他债务,卖方有义务在交易前清理完毕,否则可能违反《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需对此负责。
4. 违法建筑或违章搭建瑕疵:商铺若属于违法建筑或存在违章搭建,将影响到买方的正常使用和权益,卖方对此负有披露义务,否则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环境及设施设备瑕疵:商铺的环境品质(如噪音污染、排污问题等)以及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供电供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也应在卖方的责任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提前修复或告知买方,否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保障条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铺买卖中瑕疵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
在商铺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卖方应当保证其所出售的商铺不存在影响其价值或使用的实质性瑕疵,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瑕疵担保责任期限的具体时长,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间段,而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瑕疵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1. 对于隐蔽瑕疵(即在交易时难以发现,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瑕疵),根据《民法典》第618条的规定,买受人自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之日起六个月内通知出卖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对于明显瑕疵(即在交易时就能够通过正常手段发现的瑕疵),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时立即检验并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此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619条的内容。
3. 另外,《民法典》第622条规定了“三包”期间内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例如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存在法定的质量保修期(如防水工程保修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2个采暖期、供冷期等),在此期间内出现的瑕疵,出卖人也应承担责任。
综上,在商铺买卖中,瑕疵担保责任期限既包括发现隐蔽瑕疵后的六个月,也包括在合理期限内对明显瑕疵的检验以及各类法定的保修期或质保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第六百一十九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却不告知买受人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至第六百二十二条涉及到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和买受人的通知义务,以及“三包”服务期内的责任承担问题。
商铺买卖中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
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在商铺买卖合同中均属于卖方的主要法律责任,但两者在性质、触发条件及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 瑕疵担保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第617条至第623条的规定,主要针对卖方交付的商铺存在权利瑕疵(如产权不明晰、存在抵押等)或物的瑕疵(如质量缺陷、功能缺失等)。当卖方违反其对商铺无瑕疵的默示或者明示担保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替换、减价、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2.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84条等相关规定,是指在商铺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或者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时过户、隐瞒重要信息等),构成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商铺买卖中,卖方应对商铺的各种潜在瑕疵承担充分揭示和解决的责任,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作为买家,在购买商铺时亦应谨慎核查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全面了解商铺的真实状况,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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