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期限因情况而异,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证据情况、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逮捕的期限通常包括:
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
逮捕的批准期限:逮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的批准期限为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在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期限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审查案件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逮捕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逮捕是否需要通知家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通常用于在刑事案件中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或继续犯罪。在逮捕时,通常会通知嫌疑人的家属或律师,以便他们了解情况并协助辩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信息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以保护国家安全或机密信息。
总之,在逮捕时是否通知家属或律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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