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并不一定会有案底。
治安拘留属于治安处罚,不会留有案底。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并不会留有案底。但是,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也就是常说的案底。
因此,是否会留有案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治安拘留不一定在派出所,派出所只是治安拘留的管辖单位之一。
治安拘留的执行单位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等。具体执行单位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涉及刑事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由派出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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