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婚约中的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权益?

大律师网 2024-03-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婚约中的财产约定,是指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或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等进行的约定。对于这一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原则和条件。

婚约中的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对外承担债务时,其财产虽然依据婚约约定属于另一方或个人所有,但债权人仍可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用该财产偿还债务,尤其是在债务发生在财产约定之后的情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也指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若债权人事先知晓并同意财产约定,则该约定可以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约财产约定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如何?

婚约财产约定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婚姻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关系。

婚约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各自或共同的财产权益进行明确约定的行为。这种约定可以涉及婚前财产归属、婚后所得财产分配方式等内容,具有契约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通过婚约财产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实现财产关系的个性化处理。

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一种,根据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除法律规定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平等处分。

两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婚约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如果夫妻双方有婚约财产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尊重并执行其约定,而非直接适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在没有婚约财产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适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约中的财产约定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的权益,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并同意该财产约定。在进行财产约定时,建议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尽可能确保相关约定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以避免与第三方权益产生冲突。同时,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交易时,也应主动了解并确认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婚内财产约定情况。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