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条刑法规定了哪种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328条规定,该条款涉及两种犯罪行为:一是非法采矿罪,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虽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的行为;二是破坏性采矿罪,指在采矿作业中违反采矿安全规程或者其他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可能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方式进行采矿的行为。这两种行为均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的严重侵犯和破坏,故刑法对此设定了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特别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28条涉及何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328条主要涉及的犯罪行为是非法采矿罪。该条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2. 越界采矿,即超出自己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所划定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
3. 非法开采国家明令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稀土、钨、锡、锑、钼、钴、镍、放射性矿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328条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合法采矿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判断是否构成刑法第328条的非法采矿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请阐述刑法第328条所述罪名含义?
刑法第328条所规定的罪名是“非法采矿罪”。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采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其他未设立矿业权的区域进行采矿的;
2.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情节严重的;
3.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同时也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刑法对此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对非法采矿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刑法第328条的具体适用提供了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在从事矿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采矿许可,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实施采矿作业,避免触犯《刑法》第328条所规定的非法采矿罪或破坏性采矿罪,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矿产资源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高度重视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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