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42条中“未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如何具体认定?
根据刑法第142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未经许可”指的是行为人在未取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者超越了已取得的许可证件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对于“未经许可”的经营范围的具体认定,首先需要查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经营许可手续,其次对照许可内容审查其实际经营行为是否超出了许可范围。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项目、地域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等要素。此外,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状态以及客观上是否确实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至十四条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及条件的规定。
3. 各行业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中关于经营许可范围的具体规定。
实践中如何界定刑法142条的“明知故犯”?
在刑法中,"明知故犯"是犯罪主观要件的一种表现形式,通常涉及到行为人对犯罪事实和犯罪结果的认知及态度。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具体到刑法第142条(假设该条款规定某种犯罪需要明知故犯),界定“明知故犯”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对行为违法性的认知,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明确知道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二是行为人对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有预见性,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能够预见其行为将导致的危害结果,但仍然选择实施该行为。
实践中,界定“明知故犯”通常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和因素: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人的职业经验、行为发生前后的相关言行、行为现场的客观环境、行为人事先是否被警告或教育、行为人对于法律法规的一般了解程度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也提供了“明知故犯”的认定标准和方法。
例如,在涉及特定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案件中,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情形。
刑法142条中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如何量化?
刑法第142条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情节严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并非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而是一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的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量化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数额标准: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可视为“情节严重”。
2. 危害后果:包括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或者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存在高度危险的可能性。
3.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再犯可能性:如明知产品伪劣仍然大规模生产销售,或者曾因类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
4. 社会影响:如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公众信任度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情节严重”做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数额、后果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的具体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量化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各因素,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裁量和认定。
在认定刑法第142条中的“未经许可”的经营范围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行政许可文件及相关行业规定,全面审查行为人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同时,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应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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