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主要判定标准为:(1)该成果是否是在执行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产生的;(2)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则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单位。
同时,《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完成职务技术成果时,单位有权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支付合理的报酬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但若双方事前有合同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对该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法人、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其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法人、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上述权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获取相应的转让费。”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职务技术成果使用中如何避免侵权?
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侵权行为的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损害事实: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的实际损害或者威胁其权益的可能性。在职务技术成果使用中,可能表现为未经原研发人员或单位同意,擅自将职务技术成果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4. 主观过错:侵权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职务技术成果使用中,明知是职务技术成果而未获得合法授权使用的,可以认为存在过错。
为了避免职务技术成果使用中的侵权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明确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应明确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通常情况下,职务技术成果归属于所在单位,但研发人员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2. 合法授权:在使用职务技术成果时,应当取得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并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使用方式、范围、期限以及费用等事项。
3. 保密义务: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职务技术成果,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防止因泄密而导致的侵权纠纷。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关于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著作权内容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至二十一条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及其转化的规定。
职务技术成果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职务技术成果是指公民在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其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是因为在职务行为中,完成技术成果所需的物质资源和技术支持通常由单位提供,单位应当享有所有权。
2. 使用与转让权: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依法享有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转让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尊重并保护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报酬(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七条)。
3. 个人权益保障:尽管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单位,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依法享有署名权、荣誉权以及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此外,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即使在完成过程中部分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只要主要依靠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完成,其知识产权仍应归个人所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七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单位所有,但在具体实践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与技术进步。建议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权益分配等问题,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司法实践也将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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