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入户盗窃”是否必须窃得财物才构成犯罪?

大律师网 2024-03-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中,对于“入户盗窃”是否必须窃得财物才构成犯罪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未实际窃得财物,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是否必须窃得财物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款将“入户盗窃”单独列为盗窃罪的一种加重情节,强调的是行为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这一行为性质,而非其实际取得财物的结果只要行为人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意图盗窃的行为,无论是否实际窃得财物,都可能构成“入户盗窃”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临时住所能否视为“户”纳入入户盗窃的范畴?

刑法中,"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的行为。这里的“户”不仅包括常住住所,也应当涵盖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起居,且具有相对封闭性和私密性的临时住所。这是因为,临时住所同样承载了个人的居住功能和生活安宁,与常住住所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如果行为人非法进入并盗窃了他人的临时住所,只要该临时住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以视为“户”,将其行为纳入到“入户盗窃”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并未对“户”的性质做出明确限定,而是强调了非法进入他人居住场所实施盗窃的行为性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这一司法解释表明,“户”的关键在于其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是否具备相对隔离性,而非永久或临时属性。临时住所如果符合“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特征,是可以被视为“户”,并纳入“入户盗窃”的定罪范围的。

入户盗窃与一般盗窃罪有何加重情节的区别?

入户盗窃与一般盗窃罪虽然都属于盗窃行为,但在刑法评价中,入户盗窃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更大的主观恶性,因此被规定为一般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1. 社会危害性层面:入户盗窃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和财产权双重权益,而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核心区域,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侵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不仅直接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更严重破坏了公民的基本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感。

2. 主观恶性层面:入户盗窃的行为人往往需要预谋并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式,其犯罪手段更具隐秘性和欺诈性,反映出较大的主观恶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前述三类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据此,在符合一定数额标准的前提下,入户盗窃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在量刑时将予以从重处罚。

入户盗窃并不以实际窃得财物为必要条件,只要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意图盗窃的行为,即有可能构成“入户盗窃”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和住宅权,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