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被征收,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安置补助费则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此外,农民有权利知道土地征收的情况,并有权参与决策过程,这是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同法第四十九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承包权继承合法性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其继承并非无限制的。土地承包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民,他们在承包期内对承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当承包人去世后,其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这被视为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条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土地承包权在一定条件下的继承性。
2. 同法第五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这条规定明确了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权。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仅限于家庭承包方式,且继承人必须是原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并在承包期内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如果承包人无家庭成员,或者所有家庭成员都不愿或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
当承包土地被征收时,农民的权益主要通过经济补偿、安置补助以及知情权和参与权来保障。如果遇到违法行为,农民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农民在面对土地征收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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