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移需要办理的手续有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过户流程是去交易中心过户画,到房管局免契税,办理房产分析登记,交登记费。最后一步是拿到房产证。财产过户的前提是财产分割已经完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
一方婚前抵押房屋,取得房产证。婚后,他们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直接归一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划分为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全部还贷资金是由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
父母婚前购买的财产,一般被视为赠与,不能索回。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的,婚前借款的一方个人债务和婚后共同债务视为婚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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