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行政部门有权进行查处。首先,行为人可能面临的是经济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其次,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可能被吊销土地使用权证,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再次,对于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土地,政府有权予以收回。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或者倒卖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如何界定“倒卖”在土地使用权中的含义?
在土地使用权领域,"倒卖"通常指的是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买卖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破坏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相关主体的土地使用权。界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关键要素包括:
1. 非法性:行为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通过正规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2. 盈利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将购得的土地使用权以高于购买价格或者其他形式获取收益。
3.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人实际上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交易,使得土地使用权从原权利人转移到了新的受让人手中。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和条件,擅自买卖土地使用权并以此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并要予以制裁的。
违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必将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如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和法人组织,务必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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