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帮助者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提供帮助者"不仅包括直接提供侵入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的人,也包括明知他人会用其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但仍提供帮助的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通常会考虑犯罪的次数、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以加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罚?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设定的。该条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加重刑罚。
"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行为的后果:如果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导致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后果,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2. 犯罪手段和方式:使用高技术手段、大规模攻击或者多次实施犯罪,也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3. 犯罪动机和目的:如果犯罪动机涉及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犯罪,或者出于恶意破坏、恐怖活动等目的,会被认为情节严重。
4. 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者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该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了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如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持续时间、造成的损失等。
请注意,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由法院进行判断。
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帮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将面临刑事责任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保障网络安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