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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大律师网 2024-04-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法律框架下,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紧急、困境或者弱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件。这种合同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哪些情况下可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情况通常涉及到一方在合同谈判中具有显著优势,并利用这种优势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对方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情况,如疾病救治、灾难逃生等;对方处于经济困境,如破产边缘、急需资金等;或者对方缺乏必要的知识、信息或能力,如不懂法律、语言不通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条款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可能会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强迫对方订立合同的,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以及第五百四十三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何种程度的胁迫构成乘人之危合同?

在合同法中,“乘人之危”是一种不合法的合同行为,它指的是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他人的急迫、无其他选择的困境,迫使对方做出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从而达成的合同。这种合同被视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判断是否构成“乘人之危”,主要看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有利用对方困境的行为;二是这种行为是否导致了对方做出明显不利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是对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不得利用对方的困境进行不公平交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条规定明确了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乘人之危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利益,还涉及到国家利益,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如果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明显的胁迫行为,使得另一方在无法自由选择的情况下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布无效。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中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如果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会影响到法律的适用,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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