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查询及使用未成年犯罪记录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非是为了办理新的犯罪案件或者进行司法审查等特殊情况,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和使用这些记录。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原则,旨在为他们的成长和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新闻记者不得报道被告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学校等个人信息。判决生效后,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依法履行职务需要的以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用于升学、就业、入伍、出国等事项的审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未成年人犯罪审讯是否需监护人陪同?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审讯确实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陪同。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特殊照顾的原则。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可能无法完全理解法律程序或者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需要成年人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接受审讯时,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必须在场,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公开其身份信息?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法律倾向于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和重新社会化的机会。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旨在避免对未成年人的名誉和未来生活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法律更注重教育、挽救和预防,而不是单纯的惩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或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并且不公开审理。但是,判决宣告应当公开。”
这两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保密原则,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因为犯罪行为而被社会标签化,影响其正常的成长和发展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不能公开,如果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安全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做出例外决定,但这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经过慎重考虑。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记录的管理和使用持谨慎态度,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发展权,让他们有机会改正错误,重新开始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理此类信息时,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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