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下各合伙人之间的分摊规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所有合伙人追偿全部债务。至于合伙人之间的分摊,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在连带责任下的债务分摊首先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如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则平均分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人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时如何落实?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合伙企业法》中。在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时,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论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或者实际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这种责任是无限的,如果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填补这一缺口。当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时,首先会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这些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合伙人追偿剩余债务。合伙人之间则需共同承担这一责任,即一个合伙人支付了超过其应分担的部分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
以上法律条款明确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时的连带责任,并规定了他们在清偿债务后的追偿权。
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分摊首先要依据合伙协议,其次参照出资比例,最后在无法确定上述情况时采取平均分摊的原则。合伙人应明确这些规则,以便在发生债务问题时能依法行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更具体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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