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员工权益受损时,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寻求救济?
挂靠员工在权益受损时,首先需要证明自己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挂靠单位是否对其有工作安排和管理;2) 是否从挂靠单位定期领取工资或报酬;3) 挂靠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4) 是否存在书面或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如果这些条件满足,一般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挂靠员工有权向挂靠单位主张权益,如要求支付未付工资、补偿金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认定劳动关系应考虑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因素。
3)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完全依赖于是否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工作安排、工资支付、劳动管理、工作性质等。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接受了雇主的管理和指挥,从事了雇主分配的工作,并从中获取了报酬,那么可以认为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条规定虽然强调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但并未排除未签合同的劳动关系的存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条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基于“用工”,而非签订劳动合同。
3.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明确规定,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应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上,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仍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当挂靠员工的权益受损时,他们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与挂靠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同时,挂靠单位也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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