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异议登记委托代理书:在进行房产异议登记时,如果由律师或者代理人来代表申请人办理,那么就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书应当由申请人亲笔签署,内容应当包括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理范围等,还应当注明委托代理人代表申请人行使的权力和受理异议登记的房产登记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是: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的文件,必须是原件。申请人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证明其拥有权益。如果是共有房产,需要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进行异议登记的声明。如果申请人不是房产证的所有人,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来证明申请人与该房产有关系,例如购买合同、继承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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