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写的欠条是可以不还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款关系,应认定为无效,那么如果能证明是被迫写下的欠条,也没有欠款记录的话可以不用还欠款,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逼迫写下欠条的行为属于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被胁迫写的欠条是有可能算是诈骗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强迫他人写借条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条件,只要有这些行为的话都是可以先报警处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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