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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异议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大律师网 2024-05-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如果是因为权利问题而需要进行异议登记,需要准备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例如抵押贷款合同、担保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如果是因为登记错误而需要进行异议登记,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现有的登记证明、审核结论等。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房产异议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异议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范围;

  2、与该房屋有关的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物业服务权等权利状况;

  3、存在的债权、债务、抵押、留置、查封、拍卖、裁定等情况;

  4、其他涉及房屋所有权和权利使用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房产异议登记都要什么材料啊?

  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登记证明;

  2、相关权利证明材料:比如,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翻建合同等;

  3、要求登记权利的证明:可以是合同、协议、判决书、裁决书等;

  4、房产的被抵押、查封、拍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5、申请项下权利和被登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这是为了确保登记人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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